2100/06/30

有關日本文化財、國寶的認定等級


國寶 廣目天立像

就算是不喜歡古蹟的遊客
來到日本也難免參觀神社、展覽景點

不時會看到文物的說明註明"國寶" "重要文化財"
"登錄有形文化財" "重要美術品"等等
那到底是什麼東西呢?


原來是根據1950年日本施行的法令
<文化財保護法>
將日本國內有形、無形文物予以列管保護
其中分為有形重要文化財、無形文化財等共八大分類



該法是這樣說的:
"この法律は、文化財を保存し、且つ、その活用を図り、
もつて国民の文化的向上に資するとともに、
世界文化の進歩に貢献することを目的とする。"

我們常看到的實體物質就是屬於有形文化財的部分
又分為三種
第一節:重要文化財      
第二節:登錄有形文化財
第三節:其他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而第一節之下第27條又說到
"文部科学大臣は、
重要文化財のうち世界文化の見地から価値の高いもので、
たぐいない国民の宝たるものを国宝に指定することができる"
也就是說特別珍貴的東西可以升格指定為"國寶"


而有形文化財的範圍相當廣泛
包含建築、雕塑、刀劍、漆器、圖畫等等


而第二節的登錄有形文化財則是1996年的修法
無法被指定為重要文化財的物品
可能在時間流逝或都市開發中被摧毀的建築物
需要被保護而指定為"登錄有形文化財"
因此"登錄有形文化財"幾乎都是建築物
且多為明治時期以降的建築物

登錄有形文化財 東京大學安田講堂

至於重要美術品則是在文化財保護法施行前的舊法
所認定的東西
新法實行之後就和文化財保護法合併了
也就是說大部分原本指定為重美的東西
概括認定為重要文化財

目前為止
被指定的數量如下:
國寶 1085件
有形重要文化財13057件(建築2445件、其餘10612件)
登錄有形文化財10516件

2016年統計,登錄有形文化財中已有172件下落不明

如果破壞重要文化財
會被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,併科30萬元日幣罰金
重要文化財的保管人若疏於維護導致損壞、遺失、遭竊
會被處以30萬元以下罰金

大致上和台灣一樣
被指定後要負責維護又不能隨意變動
有些人會覺得很討厭
也因此1996年的修法,有許多人反對

對比台灣,一般說到國寶
想到的可能是翠玉白菜和肉形石
但此二項根據中華民國的<文化資產保存法>
並不是國寶,而只是重要文物
也就是相當於有形重要文化財來著

比較常見的國寶例如
清明上河圖(程志道等五人本)、康熙臺灣輿圖
大多是佛經、畫像、山水畫、書畫等

目前被指定的數量如下:
國寶:274件    
重要文物:280件

日本被指定為國寶的除了建築外
大多為佛像、佛化、古書畫、佛經等等
而當然最特別的就是日本特有的
刀劍、漆器
以及世界僅存的三個完整"曜變天目茶碗"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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